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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平原镇位处平潭县海坛岛西北部,东与芦洋乡接壤,西与苏澳镇毗邻,南临幸福洋垦区,北与白青乡交界。总面积23.68平方公里,耕地9106亩,林地8131亩,滩涂6000亩。1995年全乡有行政村14个,自然村30个,5634户,2.49万人。乡址设官井村,距县城14公里。民国元年,平原乡境域中,官井村以北属朴秀区,以南属酒店区。民国15年合并后属三区,平原乡为一联保。民国28年改联保为乡镇,平原为朴秀乡、爱群乡,仍属三区。民国33年7月,朴秀乡、爱群乡合并为龙泉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现在的平原乡分为江盛乡、凤美乡、榕湖乡,同属三区。1952年7月从三区分出第五区,其范围即现在的平原乡和白青乡。1956年3月,五区划为平原、凤美、国彩三乡,并入苏澳区。1958年4月撤区并乡,设立平原乡,8月改乡为大队,属平潭人民公社平原分社。1961年初,以原五区范围成立平原人民公社。1984年9月,改平原人民公社为平原乡人民政府。

人口

全镇辖15个村(居)委会,85个自然村,160个村民小组,52个居民小区,14388户54040人(1269名党员),其中:汉族15714人,傣族19971人,景颇族13702人,傈僳族3638人,其它民族1015人。现有耕地面积64275亩(人均耕地面积约1.19亩),其中水田45981亩,人均水田面积0.85亩,旱地面积18294亩,人均旱地面积约0.34亩。农业人口30477人,占总人口的56.40%;城镇人口23563人,占总人口的43.60%。

经济

平原镇生猪存栏23358头、大牲畜存栏7194头、羊存栏3016头、家禽存栏75071只,比2006年增幅1.4%、11.7%、,0.7%、1.1%。2007年12月6日,全镇完成私营企业收入796万元;完成个体工商户收入6504万元;完成地方一般预算收入3208.99万元,占县下达任务数的128.16%;完成上划中央两税收入2420.69万元,占县下达任务数的61.43%。平原镇2007年农村经济总收入12842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864元。种植业和养殖业仍然是农村经济的主要产业。1、种植业。2007年种植水稻34005亩,总产1463.4万公斤;甘蔗46821亩,总产甘蔗23.8万吨;小麦4249亩,总产118.2万公斤;包谷14734亩,总产385.2万公斤;冬季马铃薯5124亩,总产1205吨;香料烟292亩,总产3.65万公斤。瓜果3861亩,总产37176吨;蔬菜7314亩,总产4656.9吨。油菜3403亩,总产380吨。2007年种植管理茶叶1902亩,总产干茶13.25万公斤;小粒咖啡3316亩,总产鲜果33.42万公斤;澳洲坚果2647亩,其中收干果1.2万公斤;核桃2180亩,总产2.31万公斤;草果1954亩,总产干草果17.14万公斤;八角90亩,总产4400公斤。种植业总收入6720万元。2、养殖业。2007年全镇生猪存栏20031头,出栏肥猪25213头;黄牛存栏1545头,出栏278头;水牛存栏4869头,出栏467头,其中:摩拉挤奶水牛存栏54头,年产水牛奶52100公斤;山羊存栏3147头,出栏1200头;禽只存栏102184只,出栏129603只;产蛋618.48万公斤。实现养殖业总收入3025万元。3、交通运输业收入为490万元。4、餐饮服务业收入为114万元。5、劳务输出183人,创造收入133万元。6、个体工商收入达238万元。7、其他收入达384万元。

简介

平原镇位于福建省平潭县海坛岛北部中心,距县城12千米。面积23.68平方千米,人口2.6万人(2004年)。辖14个行政村。南垄村的壳丘头新石器时代遗址,为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沿革

【沿革】1958年设平原乡,同年改平潭公社平原分社,1961年析置平原公社,1984年改乡。1997年,面积23.7平方千米,人口2.5万,辖平原、剑湖、榕山、上攀、红卫、凤美、山显美、梧凤、燎原、江楼、梧凤楼、当盛、半山、瓦瑶14个村委会。2000年,撤销平原乡,设立平原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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