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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特产

农安县龙王乡永久村长春市名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葵花仁,采用从美国佐竹公司引进的、世界最先进的色选流水线生产的新葵花籽仁已经上市,品质一流,远销到世界上30多个国家和地区。

资源状况

龙王乡幅员面积230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9041.99公顷(水田1200公顷、旱田7841.99公顷),待开发的土地1,500公顷,可养水面2500公顷。吉林龙王乡盐碱地面积较广,分布在各村。至2004年底吉林龙王乡人口为28976人,其中农业人口27267人,农业劳动力1.32万人。
三年治理农安县龙王乡盐碱地变绿洲:2002年,长春市政协与东北师范大学草地研究所、农安县龙王乡共同建立了盐碱地草地改良科技示范基地。经过三年的治理,盐碱地植被恢复良好,过去白茫茫的盐碱地,已经长满绿油油的苜蓿草、羊草。

旅游景点

太平池:电影《南京!南京!》的拍摄基地。《南京!南京!》拍摄剧组在长春市农安县龙王乡太平池搭建了一座“南京城”,耗资1200万。太平池水库是吉林省的八大水库之一是一座以防洪为主,兼顾灌溉养鱼的综合利用水库。水库总库容2.01亿立方米,调洪库容为1.47亿立方米,兴利(正常)水位183.73米,兴利库容(蓄水量)为5700万立方米,相对占地34.3平方公里。
农安辽塔:是辽代黄龙府遗留至今的唯一的古建筑,建于辽圣宗耶律隆绪太平三年至十年间(1023-1030),已近千年历史。由于历尽风雨剥蚀和人世沧桑,至解放前已破败不堪,濒临倒塌。1953年,政府拨款进行保护性修缮,修筑至十层,1983年,在此基础上又进行了大规模修缮,使古塔恢复了本来面貌。农安辽塔为砖筑,实心,密檐式,八角十三层,由塔座,塔身、塔刹三部分构成,通高44米,造型优美端庄,表现了辽代建筑艺术的风范。承托塔身的塔座高一米,平整坚固,基部直径东西8米,南北8.30米,每边长7米。塔身第一层13米,每面间隔着各建一个龛门或假门。上方承檐部分置两组斗拱;棱角部位为仿木构明柱,上置转角铺作。第二层以上各层,层层收分,均高1.75米,承檐部分均置斗拱两组,棱角部位置转角铺作。檐上戗脊均饰蹲伏的猛兽,前为狮子,后为龙马,昂首向天,栩栩如生。在瓦垅前端有圆形瓦当,周饰双重套环,中间为"喜"字图案。檐角均安有铁环,上系风铎,天半风来,摇曳摆动,铮铮作响,悦耳动听,为了古城增添了生趣。塔身上面是塔刹,塔刹底部是三层绽开的仰莲,仰莲上是细颈鼓腹的宝瓶,宝瓶上是镀金的圆光,圆光上有一弯镀金仰月,其上镶五颗镀金宝珠。宝盖设在第二颗宝珠上,顶端两颗宝珠建作葫芦形。宝盖下垂四条铜链,分别挂在最上层戗脊的铁色上。辽代盛行佛教。仅咸雍八年(1072)三月,在吉林省西部一带的长春州、泰州和宁江州,即有三千人出家,剃度为僧尼。农安辽塔是这一历史背景产物。几百年过去了,这座建筑之所以仍备受珍视,却并非因为宗教价值,而是因为它巍然屹立的本身,向人们展现了辽代高度发达的工艺水平和优美而庄重的建筑风格,是人们研究历史的实物例证。农安辽塔是吉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金刚寺:是一九二九年(民国十八年)开工,一九三四年建成的。金刚寺是开山老和尚法号定海和尚(字普霖),自己设计亲自施工建成的。金刚寺的位置在农安县的东北隅,它的独特风格是具有古刹形式的一个寺院。定海和尚佛学造诣甚高,通过讲经感动了郑士纯的妻子王长英,在郑士纯调转工作时将他家的住宅捐献给定海和尚,因此定海和尚才专心修建这座金刚寺。金刚寺第二次重新修建是在一九八六年开始到一九九二年十七日佛开光大典前夕竣工的。金刚寺主要有三门、五殿、一灵塔。这三个门有:一、极乐门,二、山门,三、园通门。五殿有:前殿(护法殿)、后殿大雄宝殿和二楼三圣殿、地藏殿和伽蓝殿。一灵塔就是开山老和尚的灵塔。金刚寺前殿后殿两个院落外尚有东西垮院,西跨院有月亮门,与后殿相通,东园是菜田,西跨院也是菜田,塔还有门头房十一间,以后兼做佛经流通处。西院北侧有库房七间、东库三间。

行政区划

龙王乡下辖28个行政村:龙王村、王道村、岗冯村、安辛庄村、小左村、万家村、陈楼村、赵郭李村、铁李村、田王村、古城师村、二甲张村、炮李村、王庄村、平庄村、皮里店村、辛庄村、宋庄村、刘庄村、庙后安村、蒲庄村、耿坡村、岗王村、庙前刘村、柿吴村、郭村韩村、柿元吴村、苏村郑村。

招商引资

投资兴业可享受较多的优惠政策:1、凡投资项目的建设用地,可以采取出让、租赁等形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乡政府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2、征用草甸子的,除上缴国家,给足农民、属龙王乡应收部分,一律免收,经营期较长,分期付款。3、租赁或购买乡内企业并安置待业人员较多的,除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并有优先租、购权。
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招商引资的若干规定:为了创造一流的投资环境,吸引域外客商来农投资兴业,实现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2003年1月1日起,在农安县行政区域内兴办且在县招商民营办公室登记、认定、备案的工业企业。第二条:凡引进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成投产项目,奖励中介人引资额的1‰;奖金由财政部门支付。县级财政全额受益的,由县政府全额支付;落位在乡镇的,县财政承担80%,乡镇财政承担20%。第三条:凡域外来农投资兴办企业,除按规定上缴国家、吉林省、长春市的规费外,属农安县及农安县以下单位征收的各种规费,均按最低标准减半征收。第四条:凡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3000万元的项目用地按有关规定最低标准收取。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享受特殊优惠政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第五条:凡新办企业投产后三年内,企业所得税县乡财政既得部分全额投给企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第六条:对来农投资的域外企业,实行政府承诺制。有关部门必须在承诺期内为投资商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第七条:有关部门对域外投资企业收费及罚款,必须经县软环境办公室批准,否则按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镇域发展

2001年,龙王乡党委、政府确立了以“一区两线”开发建设为龙头,以优化投资环境为保障的招商引资发展思路,围绕农业招商,突出产业招商。一是沿新椿公路(郭家——铁李)两侧各50米建一条木材加工经济带;二是在新椿路(铁李——龙王段)建设农副产品贸易市场;三是规范龙兴大道两侧的门面房,在镇区建立和完善服装、集贸和小吃三个市场和小商品交易区、生活区;四是沿新椿公路(龙王村——豫04省道)两侧各200米建立一个蔬菜基地;五是沿豫04省道(龙王段)两侧各100米建一个集饮食服务、煤炭经营、木材加工为一体的多功能服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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