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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政策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外来投资者到我县投资兴业,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政策。第二条本政策适用于外来投资者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投资新建流转税和所得税留成部分属地方财政收入的企业,以及投资建设的公益性项目。第三条财政扶持政策,(一)新办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给予实际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40%的资金扶持。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3年内给予实际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金额的资金扶持。(二)新办工业企业,自盈利之日起,5年内给予实际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金额的资金扶持。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的,7年内给予实际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金额的资金扶持。(三)兼并或投资原有工业企业的,扣除原有企业上半年税收基数后新增税收部分,享受本条第一、二款规定的扶持政策。(四)新办政府鼓励发展的商业、服务业、娱乐业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且年营业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自营业之日起,5年内给予实际缴纳营业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资金扶持。(五)新建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连锁超市,物流配送中心,专业批发市场投用后,5年内给予投资单位经营缴纳的所得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金额的资金扶持。(六)到本县工业园区内投资建设工业标准化厂房,以租赁方式对外招商的,给予投资单位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实际缴纳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城建税、教育附加全部金额的资金扶持。自租赁经营之日起,5年内给予实际缴纳营业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资金扶持。(七)投资港口、码头、学校、医院、市政设施、旅游资源开发等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项目,自盈利年度起,5年内给予实际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金额的资金扶持。(八)原在我县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的油田企业整体迁入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的,5年内给予实际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新增县级收入部分全部金额的资金扶持;油田企业或个人在县开发区工业园投资新建企业,注册为独立法人的,享受本条第一、二款规定的扶持政策。(九)在上述政策规定限期内,享受过间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新建企业,可同时享受比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更加优惠部分的财政扶持政策。第四条建设用地政策,(一)对引进到开发区的工业项目,可协议出让的土地,视项目投资规模、科技含量等因素,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优惠。(二)在县经济开发区内投资建设的工业标准化厂房项目,依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参照本条第一款执行。(三)土地使用者应严格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确需改变土地使用权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开发区内的须先由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予以审核。第五条收费政策,(一)在园区内投资新建企业,注册登记只收取工本费和工商登记注册费;项目建设过程中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生产经营中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减免由园区管委会审定。(二)在园区外投资新建企业,注册登记和建设过程中只收取工本费、工商登记注册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县级行政性收费前3年免收,第4年到第10年按下限征收;县级事业性收费10年内减半征收。第六条落户政策,凡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经本人申请,可为投资者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办理城镇居民户口或户口迁移手续;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企业,聘用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专科学历以上的人员,可办理城镇居民户口或户口迁移手续。企业在县城投资,且在县城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凭有关证明在所属居委会落户,企业可建设集体户口,放宽审批条件。企业在乡镇的,企业可建设集体户口,放宽审批条件,各乡镇负责落户。第七条投资者在用水、用电、供暖、就医和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等方面,与本县县城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子女入托、就学按区域就近的原则,不收借读费。第八条凡投资额较大或带动作用较强的投资者以及贡献特别突出的科技人才,经本人同意,给予一定的荣誉称号。第九条我县区域内的原民营企业整体迁入县经济开发区的,新增税收部分享受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扶持政策;在县经济开发区内新建并注册为独立法人的企业,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第十条财政扶持政策的兑现,由纳税人申报,招商办组织认定,税务部门出具证明,定期、集中兑现扶持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具体办理;建设用地政策的兑现,由招商办组织认定并出具证明,开发区内的由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办理,其它的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办理有关手续;落户政策的兑现,由招商办出具证明,公安部门负责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一条本政策由县招商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0年1月1日后至本政策发布之日前新建外来投资企业分段享受本政策。

黄河口湿地生态文化节

我国湿地分布于高原平川、丘陵、海涂多种地域,跨越寒、温、热多种气候带,生境类型多样,生物资源十分丰富。据初步调查统计,全国内陆湿地已知的高等植物有1548种,高等动物有1500种;海岸湿地生物物种约有8200种,其中植物5000种、动物3200种。在湿地物种中,淡水鱼类有770多种,鸟类300余种。特别是鸟类在我国和世界都占有重要地位。据资料反映,湿地鸟的种类约占全国的三分之一,其中有不少珍稀种。世界166种雁鸭中,我国有50种,占30%;世界15种鹤类,我国有9种,占60%,在鄱阳湖越冬的白鹤,占世界总数的95%。亚洲57种濒危鸟类中,我国湿地内就有31种,占54%。这些物种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还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

黄河口旅游文化节

为弘扬黄河口文化,打造“黄河口”品牌,加快黄河口特色旅游资源开发,自2006年开始,黄河口文化旅游节已历时两届,其成功举办向世界展示了黄河入海口的独特文化旅游魅力,进一步打响黄河口生态旅游品牌。第一届文化旅游节期间,我们组织了全国性的“聚焦黄河口”摄影大赛,“魅力黄河口”征文大赛、书画大赛和“黄河口之恋”征歌比赛,并出版了作品集,通过这几大赛事的成功举办吸引了全球华人聚焦黄河口、描绘黄河口、歌唱黄河口,黄河口的知名度空前提高。第二届文化旅游节以选拔黄河口形象大使活动贯穿始终,以“精彩中国魅力垦利”大型演唱会收尾,另外还包含了“魅力黄河口”大合唱,旅游商品展览,西宋乡的第四届蜜桃采摘节,郝家镇的首届葡萄采摘节,黄河口镇的万尔农家游以及垦利镇的第二届吴旺冬枣采摘节,多项活动交相辉映,让广大参会领导及社会各界耳目一新。黄河

中小学校

垦利县黄河口镇初级中学,垦利县黄河口镇第一小学,垦利县黄河口镇第二小学

交通环境

公路:胜利黄河公路大桥和东营黄河高速公路大桥纵穿垦利县城,利津黄河公路大桥打开了陆路交通的“西门”,“三桥飞架黄河天堑”的格局已经形成;东青高速公路零点就在垦利经济开发区,环渤海高速公路穿城而过,青垦路、辛河路、永莘路3条省级干线公路在县城交汇。
铁路:东营市铁路与胶济线、京九线贯通,环渤海铁路已经国家批准立项,预计将于2007年建成通车。
机场:东营飞机场、在垦利县永安镇内,飞机场距县城仅15分钟的车程。
海港:为国家一级开放口岸,现可停靠5000吨级的船舶,两个3万吨级泊位正在建设中。

自然资源

土地资源:土地辽阔,黄河每年携沙造陆1000公顷,是中国唯一能生长土地的地方,也是中国沿海土地后备资源最多、农业开发潜力最大的地区。全县拥有土地25万公顷,其中耕地3.93万公顷。拥有林地1.2万公顷,牧地1.4万公顷,荒草地2.1万公顷,盐碱地3.5万公顷。
水资源:境内有大小水库1000多座,总蓄水能力2.72亿立方米,是山东省有名的“千库县”,中国第二大河—黄河流经垦利,总长101公里,年均入境水量458亿立方米,为全县工农业发展和生活提供了有力保障。县内有日供水能力8万立方米,能满足城市生活和工业用水需要。
矿产资源:是中国第二大油田—胜利油田的主产区,已探明胜利油田石油地质储量44.13亿吨、天然气地质储量382.39亿立方米,胜利油田43%的油气产量出自垦利。海洋资源,海岸线长90公里,海域面积14.1万公顷,滩涂面积3.6万公顷,盐卤、贝类资源丰富,盛产黄河刀鱼、对虾、梭子蟹等名优产品,素有“东方对虾故乡”的美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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