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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指南

达坂城区招商引资工作程序
初谈阶段:1、凡前来我区投资洽谈的招商引资项目(无论单位或个人洽谈的项目)均需先行引见到区招商中心,在区招商中心登记。2、区招商中心听取投资者投资意向、项目情况和自身介绍,负责向投资者介绍我区综合情况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3、投资者提供该项目的投资意向书和投资者背景资料给区招商中心。其中:投资意向书应包括项目名称,投资意向,可行性分析报告,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用地、用电、用水及选址意向,环境影响情况,要求解决的问题等;投资者背景资料应包括投资主体、性质、注册地及注册者法定名称、经营状况、资信情况及个人身份证明等。4、区招商中心会同区经发委、区规划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建设局、区国税分局、区地税分局、区环保局、区国土资源分局与投资者召开项目洽谈会,就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环保要求和城市规划等进行论证。有项目业主的,项目业主需参加相关项目论证会。重大和特殊项目,需组织有关部门对投资者进行实地考察核实。5、区招商中心根据上述情况做出该项目的招商引资是否可行的初步判断。
确认阶段:1、区招商中心根据项目论证会意见,报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研究审议。2、双方正式谈判取得一致意见后,由区招商中心同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有合作业主的由业主与投资者签订投资合同,无业主的新建项目由政府或区招商中心与投资者签订投资合同),合同应体现优惠政策与投资回报等关系,并以合同条款加以约束。3、根据所签订合同,报区督查办公室备案,同时,启动督查程序。各相关部门如未能在限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的申报、审批、核准工作,区督查办公室将以督查通知形式限时完成。
实施阶段:1、投资者应向区环保部门报送有关资料,通过环境影响评估,并将有关资料报区经发委立项审批,同时,报市发改委备案。此项工作限15个工作日完成。2、在注册所需资料齐备的情况下,区招商中心协助投资者在一定的工作时限内为投资者办好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并领取有关证照。属重大项目的,区政府以会议纪要或批复的形式,就该项目在我区实施的有关问题予以明确,限10个工作日完成。3、投资方同区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相关用地手续,限90个工作日完成。4、投资者与电力、供水等单位签订用电、用水等供应合同或优惠供应合同。5、投资者按照发改委所批准的建设方案,向区环保局报送,在批准方案要求期限内开工建设并限期完工投产。如不能按期开工,土地长期闲置的,区政府按有关规定依法收回。6、项目建成投产一年以后,按照有关规定应享受土地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向区政府写出报告,并填写优惠政策审批表,交区招商中心会同税务、财政等部门审查后,报区委、区政府领导批准,由区招商中心具体兑现。7、投资者在建设经营过程中有其他需要协调服务的,由区招商中心与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或报区委、区政府协调解决。(区经发委)

优惠政策

达坂城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为进一步促进我区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更好地鼓励和吸引国内外企业、其它经济组织和个人来达坂城区投资兴办各类企业,促进达坂城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2号)以及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招商引资和鼓励外商投资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达坂城区优惠政策。一、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和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批转的《关于达坂城区土地开发与管理的意见》,达坂城区土地出让金目前执行以下标准。(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出让金基价为:商业用地(包括旅游)20.5元/平方米,出让期限为40年;住宅用地10.5元/平方米,出让期限50年;工业用地144元/平方米,出让期限为50年。(二)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城镇国有土地补偿费按5元/平方米收取。(三)经营性临时用地按0.3元/月·平方米收取,其他临时用地按0.1元/月·平方米的标准收取,能源、交通、水利、通讯、勘探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免收临时用地管理费。(四)以上标准适用于各种所有制企业。二、根据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批转的《关于达坂城区土地开发与管理的意见》精神,在达坂城区利用国有未利用土地资源的,其中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享受以下优惠:(一)在达坂城区利用国有未利用土地资源进行旅游开发、加工工业项目建设的,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在现行优惠标准基础上按30%收取土地出让金。(二)在达坂城区利用国有未利用土地资源进行风电开发、商业、服务业等项目建设的,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在现行优惠标准基础上减半收取土地出让金。(三)对投资者从事水利、交通、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小城镇建设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用地,公益性事业用地,以及国家和省、市、区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用地可按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减半收取城镇国有土地补偿费。三、开发“四荒地”(荒山、荒地、荒滩、荒坡)种树、种草进行生态建设的,免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50年不变。同时,可以从用地总面积中划出30%的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用于商业、旅游、娱乐等其它经营,免交土地出让金,达到出让合同约定的投资金额并符合生态建设条件的,期满后可申请续期,依法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可以依法继承、转让、出租和抵押。四、对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者,一次性交纳出让金确有困难的,经审核批准,可在1-3年内分期交纳,但首次交纳金额应不低于应交总额的20%。五、为促进辖区内农牧业发展,农牧民增收及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流转,允许集体建设用地,乡(镇)企业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依法、自愿的原则进行作价入股或合作开发经营。六、税收优惠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鼓励外商投资若干政策规定》等相关文件执行。七、达坂城区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列支一定数额的企业发展奖励资金,支持、鼓励投资新办企业的技术改造,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一)对在达坂城区境内新办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达坂城区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二)对在达坂城区境内新办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三)在达坂城区投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四)在达坂城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以及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救援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五)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六)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七)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八)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九)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减征、免征地方分享部分的按自治区有关规定实施。八、奖励办法:凡为达坂城区引进资金、项目、技术的单位或个人按照《达坂城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九、达坂城区招商中心负责达坂城区对内开放、引进内资,促进国内经济技术合作的日常工作。为区外投资企业提供服务,受理区外投资企业投诉,负责协调处理本规定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十、本优惠政策实施以前,已享受优惠政策但尚未到期的企业,不符合本规定的可以在本规定实施后享受到期满为止,符合本规定的,经审核,按照本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十一、本优惠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行政区划

达坂城区辖3个街道、1个镇、3个乡:艾维尔沟街道、星火街道、乌拉泊街道、鱼儿沟街道、达坂城镇、东沟乡、西沟乡、阿克苏乡,直辖1个行政村。区人民政府驻达坂城镇。区境内有:高崖子牧场、柴窝堡管委会。艾维尔沟街道代码:650107001辖2个社区:七一平垌社区、工人新村社区。乌拉泊街道代码:650107004辖5个社区:同心路东社区、同心路西社区、福利路社区、柴窝堡社区、盐湖社区。星火街道,达坂城镇代码:650107100辖4个行政村:红山嘴子村、西树窝子村、达坂村、八家户村。东沟乡代码:650107200辖7个行政村:苇子村、兰州湾村、王家庄子村、方家沟村、月牙湾村、东湖村、高崖子村。西沟乡代码:650107201辖5个行政村:水磨村、雷家沟村、泉泉湖村、陈麻子村、沙梁子村。阿克苏乡代码:650107202辖4个行政村:阿克苏村、黄泉村、黑沟村、大河沿村。区直辖1个行政村:白杨沟村。高崖子牧场代码:650107204

民俗节日

肉孜节:肉孜节又称开斋节,每年回历九月是穆斯林的斋月,在此期间,他们只在日出之前和日落之后进食,白天禁止任何饮食,这种斋戒一直持续到开斋日之后,要连续庆祝三天。
古尔邦节:古尔邦节又称宰牲节,相传真主安拉曾命令先知易卜拉欣宰杀儿子献祭,忠诚的易卜拉欣听从真主的命令准备杀子,此时真主命他以羊代子。这一天是肉孜节后的70天,即回历12月10日,人们将这天定为宰牺节。在这些节日里,穆斯林们都要沐浴整装去清真寺做礼拜,还要走亲访友,杀羊烹肉款待客人,进行各种娱乐活动,场面十分热闹,此外,新疆还有藏传佛教的麦德尔节、塔吉克族的灯节和播种节、锡伯族的西迁节等等。

历史沿革

达坂城区位于天山东段最高峰博格达峰南部,距乌鲁木齐市区86公里,区境西临大湾乡和托里乡,东南与吐鲁番市,托克逊县交界,北接芦草沟乡和阜康市,吉木萨尔县,总面积5800余平方公里。兰新铁路、312国道和吐-乌-大高等级公路穿越区境,自古至今就是联系南北疆和区内外的咽喉之地。达板城区是一个多民话聚居区。目前,全区总人口46000余人,以回族,汉族、哈萨克族为主。达坂城历史悠久。唐贞观十四年(640年)建西州于高昌,达坂城隶属高昌管辖。武则天长安二年(702年),又在博格达山北麓的莫贺城设置北庭都护府;唐顺宗上元元年(760年),北庭伊西节度使衙移于西州,在轮台县东(今柴窝堡、盐湖、达坂城一带)设置西海县;清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清政府筑新城,驻军屯田,命名为嘉德城,先后隶属迪化直隶州,迪化县管辖;民国23年(1934),迪化县取消农官乡约制,达坂城设镇;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3月,达坂城改为迪化县第七区,1995年恢复镇的建制。1999年8月10日,国务院批准将乌鲁木齐市南山矿区更名为南泉区。2000年,南泉区辖3个街道:星火街道、艾维尔沟街道、东风街道。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全区总人口8815人,其中:艾维尔沟街道4987人、星火街道328人、东风街道3500人。2002年3月9日,国务院(国函[2002]20号)批准调整乌鲁木齐市南泉区行政区划:(1)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的乌拉泊街道和乌鲁木齐县的达坂城镇、东沟乡、西沟乡、阿克苏乡、柴窝堡乡归乌鲁木齐市南泉区管辖。(2)南泉区更名为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区人民政府驻地由鱼尔沟迁至达坂城镇。2003年底,达坂城区辖4个街道、1个镇、3个乡,8个居委会、21个村委会:艾维尔沟街道、星火街道、乌拉泊街道、鱼儿沟街道、达坂城镇、东沟乡、西沟乡、阿克苏乡。2004年底,达坂城区辖4个街道、1个镇、3个乡,8个居委会、21个村委会:艾维尔沟街道、星火街道、乌拉泊街道、鱼儿沟街道、达坂城镇、东沟乡、西沟乡、阿克苏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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